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关于配合办理3#产品研发大楼项目竣工备案工作的函

宁夏卓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贵公司中标我公司发包的银川市滨河新区厚土路2号的3#产品研发大楼工程项目。2018年5月20日,就涉案工程施工事宜,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贵公司在施工完成后至今未向我公司移交施工资料。为此,我公司多次要求贵公司移交,但至今未移交,也未配合我公司办理上述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后续手续。现上述单位工程早已施工完成具备使用条件,但因无基础及部分主体资料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严重影响我公司的日常经营。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解决群众办理房产证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2】44号)等文件的精神,若贵公司仍不配合,将由申报主体依据相关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宁夏荣和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3月4日

--> 2025-03-04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50973.html 1 关于配合办理3#产品研发大楼项目竣工备案工作的函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