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彩华 通讯员 杨成
2月26日9时45分,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刚刚结束庭审,快步走向诉讼服务大厅调解室。他心里反复琢磨着,如何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一起再审案件。
多次借贷引纷争 历经数年矛盾深
再审申请人仇某与被申请人高某曾有10余年的交情。2013年起,双方因生意资金周转频繁借贷,由于时间久远,加上其他因素,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逐渐变得复杂且模糊不清。纠纷发生后,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只能诉诸法律途径。
2021年,双方因借贷纠纷打官司,为了理不清的账目纠缠许久。2023年7月,仇某再次将高某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仍无法让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于是,仇某向吴忠中院申请再审,希望为自己讨回公道。案件历经数年,双方对立情绪升级,矛盾日益尖锐,处理变得愈发棘手。多次的法律交锋不仅耗费了双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给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困扰。
今年2月25日,在合议庭评议会上,主审法官提出“先行调解”的建议。审判团队深知,这起案件依据法律条文作出判决可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矛盾,甚至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因此,一致决定将调解作为解决此案的首要方式,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背靠背”化怨气 “面对面”促履行
“这个案子拖了三四年,我耗尽了心力。我只想拿回我应得的,利息可以稍作让步,但必须给我一个明确的时间。”2月26日14时20分,仇某将手中皱巴巴的申诉书抚平,对主持调解的主审法官说。
对案件全面、细致地梳理后,主审法官发现,双方在借贷事实和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加之此前多次不快的经历,彼此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针对这种情况,主审法官决定将二人分开,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避免双方当事人在面对面交流时产生冲突和对立情绪。
“没有商量的余地,就算是调解我也一毛钱不让,没要这几年的精神损失费就不错了。”调解初期,仇某的抵触情绪强烈。
主审法官耐心倾听他的诉求和不满,对他的遭遇表示理解和同情。同时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件审理情况,让他明白自己的诉求在法律上的合理性和局限性。
在与高某沟通时,主审法官同样耐心倾听高某发泄不满、提出想法,强调双方在纠纷中都有一定的责任,希望他们能够从长远考虑,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避免继续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中。
经过3次“背靠背”调解,双方的不满情绪得以发泄。15时许,主审法官明确了“根据双方的平衡点,寻找利益的最大公约数”的调解方向。反复磋商后,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意识到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是一种更加理性和明智的选择,最终“面对面”达成调解协议。
19时45分,高某在调解笔录上签字,这起纠缠数年的矛盾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老高,今天晚上算是把你心里的疙瘩彻底解开了,一定要按照协议的时间付款。后续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需要协助,随时给我打电话。”主审法官对高某说。(下转02版) (上接01版)
多措并举巧调解 实质化解促和谐
这起矛盾尖锐的民事纠纷在再审阶段得到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得益于吴忠中院长期坚持将“调解优先”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的理念。
“很多人认为再审实质性化解难,就索性不组织调解,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融入司法审判全过程。再审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等多次审理,双方当事人往往对立情绪比较大,化解难度高,很多时候都是为了争一口气,但正因如此,实质解纷才更具意义。”吴忠中院审监庭负责人说。
为了将调解理念落到实处,吴忠中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举措。针对再审案件的特殊性,该院定期组织法官参加调解技巧培训和案例分析研讨会,邀请资深法官和调解专家授课指导,不断提高法官的调解水平和沟通能力。面对复杂纠纷,及时邀请相关部门和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和社会资源,共同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官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为调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据吴忠中院副院长陶夏平介绍,2024年,该院15.5%的民事再审案件通过调解结案,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