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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的春天

本报记者 郑芳芳 实习生 文瑞 李磬

“茭瓜今天共45公斤,豆角明天就能摘,番茄还得半个月,随后我再微信联系你。”2月28日10时,永宁县杨和镇东全村村民马超摘完当日成熟的茭瓜,卖给了每天都来收蔬菜的批发商。

去年9月,眼见村里原来破旧荒芜的大棚被村集体进行了后墙包砖、更换了棚膜棉被和水电,马超辞去道路运输的工作,回到村里承包了4栋大棚种菜,才刚刚半年,就实现了营收,脸上的笑容藏都藏不住。

这些大棚能够重生,得从永宁县法院办理的一起破产案件说起。

10余年前,某公司在杨和镇和李俊镇承包2000余亩土地搭建起200余栋大棚,种植果蔬、杂树等。从2018年开始,因该公司经营不善,地租始终处于欠付状态。2019年至2020年,杨和镇和李俊镇先后2次将该公司诉至永宁县法院,要求其偿还拖欠的地租并返还土地。

但法院的判决,该公司并未履行,转而于2021年8月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此时,其债务已达6000余万元,完全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

起初,永宁县法院指导管理人尝试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注资,尽最大努力保障6名债权人的权益。经评估机构评估,仅杨和镇政府杨和基地包括树木、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等资产就共计700余万元。

因长期未有资金注入,且无人管护,200余栋大棚日渐荒芜,棚膜破损、钢架老旧生锈、棚内杂草丛生,不少企业实地考察后,摇头表示了拒绝。

有没有更优解?

“由于地理位置、市场环境、续租等因素,2次拍卖都流拍了。”承办法官李宁告诉记者,鉴于地上附着的设备设施属于企业、土地属于村集体,引进企业注资的路子行不通,法院便指导管理人与镇政府、村集体协商。

但问题又来了,此时两镇政府提出的方案是由某公司全部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并将土地恢复原状。(下转02版) (上接01版)

“实际上,大棚还有使用价值,且全部清掉需要不少费用,所以法院与管理人初步讨论后,商量出来一个新的方案:先行返还种植杂树的部分土地,以地上附着的林木价值抵付政府部分债权;降低大棚的实际评估价值,再抵顶部分债权;由镇政府组织村集体出资收回大棚,将大棚再利用起来。”李宁回忆道,当时还面临一个现实问题,就是进入破产清算后,管理人无法在短时间内处置相关资产,某公司占用的土地每年仍在产生新的租赁费用,如果不及时处置,所产生的新的债务将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无论如何,别误了农时,正常耕种是头等大事,不能让农民端着‘空碗’。”永宁县法院指导管理人多次与两镇政府协商,能否由镇政府牵头将大棚回购,并主动提出,为避免破产程序影响耕种,提前将大棚的“种植权”还给村民,减少村民的一些损失:“产业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和关键,直接关系到群众口袋富不富。可以让村民把瓜果蔬菜种起来,别耽误了镇上的经济发展和村民的致富增收。”

初步回购意向达成,但以评估价值回购,镇政府、村集体均无法认可,重整又一度处于失败的险境。

“各方摆事实、讲困难、提建议,最终经过5轮协商,两镇政府各拿出100万元,回购了各自镇上的大棚。”李宁回忆起当时的困境,仍然心有余悸,毕竟,大棚能否实现营收是个未知数,镇政府和村集体肯定要考虑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这些因素都可能成为回购的拦路虎。

好在这些困难都随着这起案件灵活处理资产的方式而成为“过去式”,债权人的权益也得以按比例清偿。

再看春天里的杨和镇,90栋旧棚已被附近村民承包完毕,甚至有人从固原过来租赁几栋大棚种植草莓,大棚内春意盎然,果蔬长势喜人。

而新盖起的35栋大棚,被村集体用来种植枇杷、樱桃、蓝莓等,凭借于此,村集体的收入翻了三番,村里的残疾人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已连续2年实现分红年年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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