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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债务人被拘留也要还款

本报记者 李娜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当发生债权时,债务人有义务和责任履行还款义务,这一点不容置疑。可是,如债务人被关押在拘留所,导致债权人想要追债比较困难,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案情简介】

本案债务纠纷源于邱某与石某之间的经济往来,石某因未能按时偿还债务,被邱某起诉至平罗县人民法院。在法院判决后,石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且玩“消失”,在被找到后被依法拘留。

进入拘留所的石某情绪一度低落,但管教民警的耐心教导促使石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在拘留所管教的帮助下,他主动联系法院干警和当事人邱某想偿还债务,但其存在实际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5万余元借款。执行干警和拘留所管教民警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协商。

一方面,民警从法律角度向石某详细阐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让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出发,倾听石某的实际困难,设身处地为其着想,引导石某树立正确的还款态度。同时,民警积极联系邱某,帮助双方进一步沟通协商。经过多次调解,石某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还款,邱某看到石某的态度转变,同意给予一定的还款期限。

释法说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石某随后向邱某履行案款22000元,剩余28000元一个月内履行完毕。石某也向法院执行局出具具结悔过书,深刻忏悔自身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错误。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43条等规定了强制执行措施,以及刑法第313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本案中,法院干警发现石某的确暂无能力偿还全部借款,但承诺将不再逃避问题,会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如何还款。

承办案件法官告诉记者,在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往往多次催促被执行人按约偿还借款,但均被以各种借口推脱甚至拒绝。更有甚者,被执行人行踪不定,申请执行人难以上门进行有效“讨债”,导致案件陷入“僵局”。且小标的的民间借贷纠纷,借贷双方之间多存在亲属、发小、同事等密切关系,借贷标的从几万元至百余万元不等。法官提醒:在借贷过程中,不论金额大小,大家都应秉持正当合理的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损失,避免因一时善意导致自己利益受损。此外,在交付借款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收集和留存相关证据,提高风险意识。产生纠纷后,提倡大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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