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彩华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始终以当好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护航人”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通过创新调解模式、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在处理涉企纠纷的战场上,精心谱写了一曲曲公正与效率并重的和谐乐章。
劳务欠款起纠纷
入企调解化坚冰
“大企业还能缺这点钱?分明是赖账!”近日,杨某等8人因某公司拖欠货款、租赁费、劳务费等款项,向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起诉。案件标的从数千到数十万元不等,总额高达100余万元。面对红寺堡区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分期还款的提议,众人均不同意。调解僵持之际,法官提出“破冰”方案:“带大家去企业车间看看!”杨某等原告跟着调解员一起到企业参观,企业负责人热情接待。
走进机器轰鸣的厂房,看到工人们忙碌的身影,听到企业负责人表达歉意和如实说明企业情况,曾坚称“必须全款”的杨某开口:“企业也不容易,我同意分期……”
经过3小时协商,8位当事人与被告公司分别达成限时分期支付欠款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当调解员将盖有红印的裁定书递交到双方手中时,企业负责人深深鞠躬:“保住了生产线,就保住了还款的希望。”
工程款结算起争执
法院调解息纷争
“感谢法官帮忙调解,要不然我们公司经营可能受到大影响。”被告代理人郭某某感慨地说。近日,山西某工程公司与宁夏某集团公司之间的一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红寺堡区法院的积极调解下也迎来了圆满结果。
山西某工程公司与宁夏某集团公司就一项地基处理工程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工程于2012年顺利开工并于当年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获得双方认可。但在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环节,双方却出现了分歧。2022年8月双方结算确认,工程价款共计882.9万余元。山西某工程公司按被告要求开具相应发票,但宁夏某集团公司在支付了455万元工程款后便停止了支付,尚有427.9万余元未支付。为此,山西某工程有限公司将宁夏某集团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相关利息,暂计金额高达741.7万余元,并希望尽快解决问题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今年1月23日,红寺堡法院立案后,考虑到该案件涉及两家企业的切身利益,若走传统诉讼程序,不仅耗时会增加双方诉讼成本,还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于是,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案件详情后,决定积极发挥诉前调解优势,推动双方沟通协商,争取在庭前化解矛盾。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诉求。一方面,耐心倾听原告企业面临的资金困境,了解到急需回笼资金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另一方面,认真听取被告企业对于工程款支付的困难与考量。随后,法官在法律框架内,为双方详细分析了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和发展趋势,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务实地解决纠纷。
经过多次诚恳沟通与协商,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协议。宁夏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向山西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427.9万余元,并制定详细的分期支付计划,同时,对违约责任也作出了明确约定。
这一调解协议的达成,不仅有效解决了双方的纠纷,保障了山西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也为宁夏某集团有限公司避免了一次性支付巨额工程款可能带来的资金压力和相关风险,使其能够在合理安排资金的前提下,继续稳定经营。
这两起案件背后,是红寺堡区法院深化诉调对接、探寻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缩影。2024年至今,该院共审结涉企纠纷911件,涉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压缩至40.24天,同比缩短20.46天,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