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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事故车,法院判令全额退款并赔偿

宁夏法思成律师事务所 钱姝君

购买车辆是大件消费,当所购买的车辆如果使用了一段时间甚至两三年后,如发现该车以前发生过事故,存在质量问题,车主该怎样维权呢?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王某花费13.6万元从某公司购得某品牌车辆一辆。2023年6月,王某驾驶该车在高速上行驶,车辆突发动力故障,险些酿成重大事故。后王某通过“车300”软件查询所购买车辆发现:该车2013年发生重大事故,前部拆解维修,核损18.5万元;车辆存在多次维修记录,发动机故障灯报警、左前大灯更换等。王某到出卖方公司协商未果。

王某委托宁夏法思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律师认为,某公司故意不向原告告知车辆存在重大瑕疵,属于欺诈行为。遂代理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购车合同,退还购车款13.6万元;要求三倍赔偿40.8万元;赔偿维修费3.1万元。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某公司未诚信履约,隐瞒真相后销售车辆,应当退还王某购车款并赔偿王某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欺诈证据不足,欺诈需证明某公司“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而出卖方未主动披露“前部拆解、发动机维修”等关键信息,王某无法通过常规直观查验获知,该信息直接影响王某购车的决策,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误解”。另外,法院查明王某购买车辆现有故障与车辆出售前历史维修存在关联,故判决某公司承担王某修车产生的维修费2.2万元。依据民法典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之规定,一审法院支持王某主张退车并全额退款以及产生合理维修费的诉讼请求。某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提醒:购车时购买人需要注意合同中是否详细列明车况,比如合同上是否明确“是否事故车、泡水车、核心部件维修情况”。购车人要求出卖方将独立第三方车辆检测报告作为合同附件,通过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相关软件查询车辆的事故和维修记录,确保对车辆的历史状况有全面了解。维权时应及时固定证据,保存维修记录、沟通记录、交易凭证,并且灵活主张权利。出卖方应预期到欺诈消费者的事实若被司法机关查明并认定严重法律后果,将面临法院判决出卖人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三倍进行赔偿的可能。

在二手车买卖纠纷诉讼中,欺诈与重大误解的诉讼路径是不同的,举证责任难度上有差异,在“欺诈”举证较为困难时,可退而求其次选择“重大误解”或“瑕疵履行”路径。发生纠纷后,消费者需要保存证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选择最优诉讼策略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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