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芳芳
本想赶时髦去理发店染个“奶奶灰”发色,没承想却因店内人员操作不当,导致自己的头皮因染料引起变应性皮炎。王女士近日通过诉讼获得了一定赔偿,但需要长时间恢复的头皮仍然成了她挥之不去的烦恼。
2024年10月,眼见周围不少人都染了“奶奶灰”,王女士也禁不住美的诱惑,走进了经常光顾的一家理发店。她向店员说了详细的颜色要求之后,店员推荐了一款染发产品,介绍的功效符合自己的想象,于是便支付了染发费用,让店员给自己染色。
哪知,第一次染发的王女士也不懂还应进行皮肤过敏测试,年轻店员也未进行这一流程,便直接将王女士的头发进行了漂染。当晚,王女士一直感觉头皮有发痒、疼痛的症状。第二天便前往医院就医,初步诊断为:染料引起变应性皮炎,还有脱发症状。
“我是信任你们才来店里染发,结果现在又皮炎又脱发,这是你们店员技术操作不规范导致的,我还为此几次去医院诊疗,你们店得赔我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而且我都不知道你那产品是不是正规的,得退一赔十。”气不过的王女士,几次前往理发店“理论”,但理发店只退了染发费用,其他费用一概不认,双方一度闹得很僵。
“那我们法院见!”王女士将店家诉至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并提交了工资流水及其所在公司给开具的工资证明:“兹有我公司员工王某,……在我公司担任投资顾问经理一职,工资10000元/月。”另又提交了证据资料《请假申请》,原因载明因治疗头皮需要前往医院,分别向公司请假一周及三日。
即便如此,理发店仍辩称,同意承担原告的医药费、交通费,对原告主张的其他费用均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理发店在为王女士提供染发服务过程中,造成王女士头皮受损的损害后果,侵害了王女士的健康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000元。而对于王女士主张的十倍消费赔偿,因于法无据,未予支持。
●【以案说法】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则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到本案而言,案涉染发膏的备注注意事项载明:“使用前,须先做皮肤测试,48小时内无过敏反应者方可使用,皮肤过敏者请勿使用。”店员给王女士染发前,并未作出明确警示,也未严格按照操作方法为其进行皮肤过敏48小时的测试,未尽到法定安全保障义务。王女士在染发后出现头皮不适,店方的上述过错与王女士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联系,所以应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关于王女士所要求的各项损失,具体赔偿应该如何界定呢?
王女士提交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及相应缴费单据能够证实医疗费共计80余元,这没有异议。王女士提交的门诊病历中虽没有休息期的医嘱建议,但考虑到王女士就医治疗期间确实会产生一定的误工,故结合王女士伤情及就医事实酌情认定误工期为7天。王女士主张的交通费,根据提供的发票证据认定为500元。又结合王女士的头皮及头发损害程度,酌情认定理发店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关于王女士主张的十倍消费赔偿,因店家行为属于操作不当,并不是欺诈,故未予支持。
法官在此提醒消费者,请务必选择到合法经营的正规店铺消费,并明确约定服务效果、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责任承担等权利义务。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消费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以防出现“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