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法律不能打白条,犯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多亏了驻所检察官的积极监督。”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法官说。3月14日记者获悉,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驻银川市看守所检察人员通过沟通协调和现场监督,将因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的罪犯康某某,依法交付执行刑罚,实现了兴庆区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交付执行的“动态清零”。
康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兴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但其因患疾病、下肢不能行走、看病治疗导致迟迟未能交付执行刑罚。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向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通报该案后,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调取康某某的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与主办法官、检察官多次沟通交换意见,与银川市看守所相关负责人就康某某的病情和收押条件进行充分沟通协调,依法向看守所提出对康某某收押执行的监督意见。
3月11日,兴庆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分局联合将康某某送至银川市看守所收押大厅,在派驻看守所检察人员的监督下,银川市看守所对康某某依法收押。
2024年以来,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履职,深入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监督工作,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各环节的法律监督,推动未交付执行罪犯应收尽收,监督协调监管场所依法收押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21人,刑罚交付执行检察监督质效明显提升,有效保障了刑事判决的严肃性和司法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