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下一篇

预付式消费“踩坑”,赠送金额怎么退

本报记者 李娜

“先充值,后消费,消费享优惠!”健身卡、美容卡、餐饮卡、理发卡……在商家打折优惠的诱惑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充值各种预付卡进行消费,但办卡容易退卡难,特别是面对商家倒闭,还未消费完的卡和赠送的优惠金额该如何退费呢?承办本文这起案件的法官认为,应按照充值金额与赠送金额同步消费原则,考虑应退数额。

■【案情回顾】

“没办卡时亲哥亲姐叫得欢,想退卡时删除拉黑。没付款前一切以消费者为中心,顾客至上,掏完钱后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明明付款前承诺得那么好,现在想要退费就变了嘴脸,我该怎么办?”近日,马某因钱花了,卡办了,商家跑路了而懊恼。

原来,马某是一名货车司机,2023年4月,因住宿需要在银川某酒店办理VIP会员卡,并在卡内第一次充值5000元。同年8月,该酒店经理王某向马某打电话介绍优惠政策,承诺再充5000元将赠送1500元。这样的优惠幅度太大了,马某为省更多的住宿费,向马某微信转账进行第二次充值,最终其所持会员卡金额为11500元,其间产生住宿费用3850元。另查明同年8月10日之后,原告马某车队仍在酒店住宿2次,每次住宿费50元。

不料到2024年5月,王某不再经营该酒店并失联,马某不能按优惠继续消费,在与某酒店多次协商退费无果后诉至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兴庆区人民法院戴岩松认为,原告马某依约缴纳了会员费,被告酒店应依约为原告马某提供相应的服务,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预付式住宿服务合同关系。现酒店突然停止营业,客观上无法再为马某提供服务,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已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563条列举了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五种法定情形,其中包括“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故马某有权要求退还卡里剩余的费用,并解除在此酒店继续住宿的合同。”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消费者办卡后消费部分金额后,如果因服务方的违约行为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卡,一般来说对消费者所余的充值本金理应完全返还,但对于服务方承诺赠送的优惠金额该怎么退还?

原告马某所持会员卡包含充值10000元金额及优惠赠送的1500元,该酒店提供的消费明细记载的马某实际消费总计3950元。因马某前后两次充值数字相同,但只有第二次充值有赠送金额,故法院分两部分处理:对马某第一次充值尚未消费完毕的1050元,判决全部退还;对马某第二次充值5000元及所得的赠送1500元,法官认为,马某并未实际消费第二次充值金额及赠送金额,且因被告停止营业已无法实际继续履行,根据公平原则,按照充值金额与赠送金额同步消费原则,被告赠送金额不宜折现全部退还,故被告应向马某退还第二次充值金额5000元。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式消费纠纷。预付式消费是指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教育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模式。预付式消费既有利于解决经营资金困难,促进投资,也有利于降低消费成本,促进消费,已成为消费者广泛采用的消费形式。但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商家因种种原因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甚至“卷款跑路”的现象。

作为消费者,应保持理性消费,避免踩了预付式消费的“坑”。充值办卡前,应充分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信誉度以及服务质量,避免盲目跟风或轻信商家宣传。办理预付卡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提供服务的机构信息、消费金额、服务内容等关键事项。同时,要妥善保留好消费凭证、服务单据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顺利维权。

--> 2025-03-19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52818.html 1 预付式消费“踩坑”,赠送金额怎么退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