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郝瑞波
一起邻里纠纷中,当事人在公安机关处置警情时,因不懂法没有控制好情绪,拒不配合处警民警的合法传唤,撕扯处警民警从而触犯刑律,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并刑事拘留。虽然本案当事人李某英经辩护人的不懈努力,最终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但也给当事人带来了深刻的教训,更为我们每一个人敲响了警钟——法律尊严不容侵犯,每个人都要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案情简介】
2022年的一天早晨,因邻居家羊只跑到李某英家院门口吃草,李某英和邻居小丽发生口角,小丽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带领三名辅警到达现场。民警了解情况时,李某英自认为自己没有实施打人等违法行为,情绪十分激动。处警民警依法传唤李某英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李某英采取推搡、撕扯、倒地撒泼等方式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在民警强制传唤带离李某英时,其向着一名辅警身上踹了几脚,后又向带队民警腿部踹了一脚,导致该辅警胸部外伤、右膝关节外伤,带队民警右膝外伤,李某英阻碍执行职务时间长达一个半小时。在将李某英传唤至派出所办案区依法对其进行人身检查时,李某英再次拒不配合,并将一名民警手指咬伤。当日,李某英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当地公安局立案后刑事拘留。
■【案件结果】
李某英被刑事拘留后的第七日,其家属委托律师为李某英辩护。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通过在看守所会见李某英、向办案单位了解案情,认为李某英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建议当事人认罪认罚。同时,其家属对案件中受伤的警员赔礼道歉。随后,辩护人向承办检察官出具法律意见书,以该案系邻居因民间纠纷发生互骂后邻居报警,当事人因不懂法,也没有控制好情绪从而触犯了刑律,建议检察机关不批捕。检察官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以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对李某英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通过释法说理,引导李某英认罪认罚,最终检察院认定李某英实施了刑法第277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险性小,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英不起诉。
■【律师释法】
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9年2月1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颁布实施,明确规定: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不受侵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人格尊严不因之受到威胁侵犯和侮辱贬损。
侵害民警执法权威,应依法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列入刑法。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不适用刑事和解和治安调解。
综上,笔者认为严惩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依法履职尽责,既是对公权力的保护,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我们作为新时代公民,应当尊法、守法、敬法,遇到事情冷静面对,依法处理,切不可一时冲动酿大错,不但对执法人员造成伤害,也给自己带来了沉重的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