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芳芳
“离婚7年后,孩子母亲最终答应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至孩子父亲名下。”3月17日,灵武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哈莉向记者讲述了一起特殊的抚养权变更案件。
2018年,马某与雅某经灵武市法院判决离婚,长女被判给父亲马某抚养,次女被判给母亲雅某抚养。但判决生效后,独自前往外地打工的雅某并未带走次女,而是由马某抚养2个女儿至今。多年来,雅某忙于生计,鲜少返宁,与2个女儿很少见面。
“法官,我小女儿今年秋天就要上小学了,我申请将她的抚养权变更到我名下,方便入学。”3月初,马某来到灵武市法院,提出2个诉求,一是变更抚养权,二是要求雅某支付过去6年多及2个孩子成长至18周岁的抚养费。
最好不要对簿公堂,减少一些对孩子的伤害。这是哈莉受理这起案件后的第一想法。她给马某和雅某分别打去电话,询问双方对于抚养权的态度。
“我愿意承担抚养责任,好好抚养小女儿。”“她只出抚养费就行,2个女儿都由我来抚养。”
电话里的双方并没有推卸责任,这让哈莉松了一口气,于是建议道:“你们一起来一趟法院,我们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让哈莉没想到的是,答应调解的双方,却在调解现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男方控诉女方过去6年多对孩子不闻不问的不负责任态度及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女方则主张是男方一直阻挠其见女儿,导致了自己与女儿的生疏,这次一定要带走小女儿与自己一起生活。
“你们都冷静下,咱们唯一的目的就是让孩子们健康平安地长大……”哈莉赶紧分开双方,考虑到2个孩子已跟随父亲生活多年,突然将小女儿带走分开抚养,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和心理健康都会带来影响,遂将女方带进家事法庭劝道:“你询问过小女儿的意见吗?她愿意跟你走吗?”
雅某低头不语。哈莉又问道:“你现在在外地,工作不太固定,收入也不稳定,孩子跟你去了住哪?在哪上学?”
雅某几次想要张口却不知如何应答,似乎意识到自己还没有考虑清楚这些后续事宜。(下转02版) (上接01版)
“这样吧,你先想想,我再问问孩子父亲的意愿,咱们再聊。”哈莉回到调解室,耐心地对马某说:“孩子母亲生活条件确实艰难,你要求的过往抚养费可否放弃?未来至18周岁的抚养费每人每月1000元对孩子母亲来说也有些难以承受,能否再让让?”
马某答应只要抚养权能归他,抚养费好说。
眼见二人都冷静了下来,哈莉将马某也带到家事法庭。从情理到法理,从孩子成长过程所需要的物质保障和精神关怀,到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不可推卸,哈莉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雅某同意小女儿继续由马某抚养,并将小女儿的抚养权变更至马某名下,其每月定期支付抚养费。
“我还有一个要求,那就是每月我得探视一次女儿们。”雅某最后说道。
“只要你愿意对孩子们好,我肯定不会拦着。”马某也不再纠结雅某此前对于孩子们的忽视。
签下调解协议,马某和雅某多年的心结随之解开。
谈起当时的调解初衷,哈莉严肃表示:“家事纠纷中,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一定要放在首位。只有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出发,才能为孩子们撑起一把法律的保护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