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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检察支持公诉一起“自洗钱”案件

本报讯 (通讯员 武舒静) 日前,由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沙某某涉嫌受贿罪、洗钱罪一案在西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据介绍,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刑后,西夏区首例职务犯罪“自洗钱”案。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多家党政机关的公职人员通过现场观摩、直播观摩的方式旁听了庭审。

2016年至2022年,沙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协调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3万元。2021年3月至2023年,沙某某为掩饰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借用他人银行、微信账户收受贿赂款,并通过转账、取现、购买股票等方式转移资金共计2.09万元。

庭审中,检察官就被告人沙某某的犯罪主体、犯罪事实等问题向法庭分组出示证据,被告人沙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审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沙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在贪欲和私利的驱动下,被告人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站在法庭接受审判。这不仅是对其个人的严重惩戒,更是对全体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深刻警醒。”一名旁听人员说。

西夏区检察院将持续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质效,强化法律监督,保持对腐败犯罪和洗钱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势,切实发挥以案促廉、以案释法的作用,以实际行动惩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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