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建敏) 3月18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对马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听证,进一步落实最高检关于不起诉案件“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强化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参与听证,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基本情况、证据情况以及法律适用,阐述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在听取各方意见及充分讨论后,参加听证的人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客观公正、依法有据,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马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了深刻的反省,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表达感谢,表示自己会珍惜此次机会,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遵纪守法。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公开听证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与“两个回归”理念高度契合,通过释法说理,切实提升检察机关的工作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