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哲 段涛
“近期,通过日常巡护发现,在河西总干渠三闸出口段位置发现有私搭乱建情况,同时在渠道管理范围区域存在占地建设临时停车场现象。目前,需要发挥三家的保护合力将这些问题进行处置,并向沿线相关村镇就问题进行沟通反馈,以确保渠道安全……”近日,随着2025年宁夏引黄灌区春灌工作的全面开始,宁夏渠首管理处水政科科长王克伟就前期对渠道“四乱”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以及青铜峡市公安局相关人员进行了面对面沟通。此举是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机制及宁夏渠首管理处与青铜峡市公安局联合建立的“九渠蓝盾”水政警务室工作机制的有效实践。
宁夏引黄灌区干渠道是保障全区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和行蓄洪水的重要空间。渠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严重影响水生态环境、水安全保障以及农业生产,同时也会危害灌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自2024年起,我区计划利用2年时间对河湖水库及古干渠渠道“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
“去年年底,为进一步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宁夏渠首管理处与青铜峡市公安局联合建立‘九渠蓝盾’水政警务室。”渠首管理处水政科科长王克伟表示,该警务室也是全区水利系统与公安系统推进“行刑衔接”的首家水政警务室。警务室进一步细化了双方的工作职责与内容,助推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和渠道违法采砂监管方面开展协作。与此同时,双方将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工作信息共享机制、联席工作会议机制、接处警快速响应机制、联合调查机制、执法办案协作机制等,强化水政警务联合巡查协作;建立“民警+水行政执法人员+水政网格员”水政警务室队伍,进一步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针对巡查中发现的在渠道沿岸乱堆生产、生活垃圾,私搭乱建彩钢房及违停大型货车严重影响环境等问题,视情况现场提出清理整治建议。对经水行政执法部门督办而未整治的问题,我们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清理整治,守护好渠道安全。”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赵明玲表示,2019年,该院结合实际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实行联通信息、联动协作、联席会商、联合督查河湖管理“四联”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工作有机衔接,共同推进“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工作常态化。2022年以来,先后与水务部门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现责任共担、环境共治、生态共护。2023年,又与宁夏渠管理处建立协作机制,畅通渠道保护案源,协助调查取证。与渠首管理处会签《关于开展宁夏引黄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1+1+N”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开展“1+1+N”穿城段渠道环境整治联合执法,全力守护“九渠之首”世界古灌溉工程遗产宁夏引黄古灌区安全。
宁夏渠首管理处总工程师孟祥军告诉记者,“河长+检察长+警长”以及“九渠蓝盾”水政警务室等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有力维护了灌区水资源、水工程、水生态,为创建“四水四定”示范区,探索水行政执法效能立得住、可推广的“渠首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