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方和圆事务所律师 陈平渊
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购买机票,男子翟某竟“另辟蹊径”,办理假军官证企图蒙混过关,结果在第九次使用时被机场安检识破。近日,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翟某因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这一案例再次为失信被执行人敲响警钟——规避执行义务的“小聪明”,终将付出更大的法律代价。案情回顾2022年初,翟某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机票。急于出行的翟某通过网络渠道联系制假人员,花费800元办理了一张伪造的军官证,并成功使用该证件购买机票、乘坐航班。起初几次,翟某凭借假证顺利通过安检,但2024年11月的一天,他在某机场第九次使用该证件时,安检人员发现其军人身份存疑,要求其出示军人保障卡配合核查。翟某无法提供,安检人员报警,翟某随即被机场公安控制。到案后,翟某如实供述了购买、使用假军官证的经过,并承认“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翟某被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律师说法
本案中,翟某的行为看似只是“用假证买机票”,实则触犯了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的定罪关键有三点:一是“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场合”:民航安检属于国家规定的严格身份核验场景,翟某使用假证企图规避限高令,符合构罪前提;二是“虚假证件类型”:军官证虽非居民身份证,但属于依法证明军人身份的法定证件,与护照、驾驶证等并列受刑法保护;三是“情节严重”的认定:翟某多次使用假证(达9次),主观恶性明显,且破坏了航空安全管理秩序,已超出一般行政违法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除使用假军官证外,翟某本身是限制高消费人员,乘坐飞机属于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的行为,该行为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侦查,翟某乘坐飞机的主要目的是拉投资化解债务,且之前并没有因拒不执行被采取过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故本案中未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律师提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一般不允许乘坐飞机、G字头高铁等交通工具出行,如果确有必要的特殊情形下,在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方能乘坐上述交通工具。身份证件是国家开展高效、便民的社会管理所必须的措施,伪造身份证件以及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将会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产生社会不安因素。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应当抱有“钻空子”的侥幸心理,法律的红线从来不容试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化解债务危机是唯一正道,而不是在被列为失信之后,又采取欺骗的手段试图“蒙混过关”,毕竟诚信是立身之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