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宁03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夏神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神鹏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4月9日指定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宁夏麟祥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神鹏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拟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神鹏公司进行审计及资产评估,现诚邀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参与此次竞争选聘,有意向的机构请联系管理人获取报名相关资料,正式报名材料应于2025年4月21日上午12时前向管理人提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律师18709590959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阅海路35号银基大厦11层(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宁夏神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