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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关于医疗收费票据印章变更的声明

根据我院印章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我院自2025年4月15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医疗费票据印章,具体声明如下:

一、变更内容

门诊、住院医疗费票据(含纸质/电子票据)原用章“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门诊收费章”、“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住院收费章”统一更换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收费专用章”。

二、印章效力

新印章启用后,原印章即时废止,2025年4月15日前开具的旧章医疗费票据仍为有效票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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