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飞) 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王团人民法庭联合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合伙纠纷案件。这场纠纷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及发回重审,最终通过调解圆满化解,为当事人节省数万元费用,是创新解纷的生动实践。
原告田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系亲友关系。2020年,二人发现煤炭市场火热,遂计划共同开拓煤炭市场,双方协议由原告投资100万元,由被告负责具体销售事宜。但天有不测风云,二人的生意因不可抗力因素“胎死腹中”。原告主张退出合伙,但双方对于合伙期间的亏损产生争议,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田某某起诉要求被告返还100万元投资款,矛盾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因责任划分僵持不下,程序反复长达2年6个月。一审、二审均因事实认定争议未能彻底解决矛盾,直至案件发回重审后,同心县人民法院王团人民法庭与综合审判庭联合组建法官团队,由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审理中,法官团队发现若继续纠缠细节,双方还需承担高额会计费用且周期漫长,于是果断转换思路,从“共损共担”角度切入:既指出田某某在合作中对资金缺乏监管的问题,又说明马某某缺乏偿还能力这一情况,引导双方跳出“非赢即输”的对抗思维。
法官团队采取“背靠背沟通+利益平衡”策略,多次组织双方协商。通过厘清不可抗力因素对经营的实质影响、核算诉讼经济成本等,最终完成调解方案,即马某某分期返还50万元投资款,田某某则放弃部分诉求。协议特别设置“违约立即全部执行”和“宽限期”条款,既保障履行又预留缓冲空间。
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时,这起长达2年的恩怨就此消弭。原告田某某能够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被告马某某能够继续正常经营来偿还欠款。为表谢意,原告田某某特意为法官们赠送了锦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