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毓琛
“原来广告牌不能随便摆,谢谢你们提醒。”近日,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执法六大队执法人员在省道101线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时发现,贺兰县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擅自摆放广告展架,执法人员立即向企业负责人开展5分钟“执法微课堂”,讲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关于建筑控制区的规定,并协助工作人员移除了广告展架。
春回大地,我区各地涉路施工项目全面复工,交通执法监管工作压力陡增。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坚持“先送法、后帮扶、再执法”理念,说清认定违法事实的“事理”,说准适用法律依据的“法理”,说透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道理”,说明是否采纳陈述申辩意见的“情理”,以柔性执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原以为在这施工不需要审批,没想到违法了,我现在就拆掉。”近日,执法六大队执法人员马红峰巡查至省道304线贺兰县立岗镇立岗村路口处时,发现立岗村道路维修承包商胡某某正在架设施工龙门架。经现场勘验,该龙门架基座距公路边缘仅2米,单侧基座尺寸0.6米×0.3米,明显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执法人员结合龙门架可能引发的视距遮挡、车辆碰撞等安全隐患进行讲解,并以案释法,胡某某立即组织拆除设备,在执法人员的协助下,不到一小时恢复了路面原貌。鉴于胡某某属首次违法、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宁夏交通运输免罚清单第18项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处罚不是目的,找到守护路产路权安全与助力企业发展的平衡点才是最终目标。”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预防为主、惩教结合”的治理模式下,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正在向“转理念优服务”转变。
“一旦卸货或长时间滞留,这批货物将会报废,并且会耽误对方企业的施工进度。”近日,执法十大队执法人员开展治超专项行动时,发现灵武市盛世嘉兴工贸有限公司的一辆运输沥青混合料的车辆严重超载,依法应立即卸载货物消除违法状态。企业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理,但沥青准备运往内蒙古某化工企业用于内部道路铺设,因沥青混合料需保持150℃以上高温,若中途卸货或长时间滞留,材料凝结后将彻底报废,造成经济损失。该负责人申请给予紧急处置窗口期。执法人员确认沥青混合料的特殊性确属不可逆损耗的情形,经大队研究决定,由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全程护送该车辆至目的地卸货,卸货后将车辆引导至大队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