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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当天再行窃 男子又领刑

本报讯 (通讯员 张文彬) 近日,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涉嫌盗窃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刘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5年2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刘某被刑满释放。当日晚上,刘某产生盗窃电动车的想法,2天内在平罗县城关镇3个小区盗窃电动车6辆,涉案总价值1720元。被盗电动车均追回发还被害人。因刘某系累犯且具有3次盗窃犯罪前科,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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