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顺泊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银川市峡鑫峰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分别作为甲乙双方于2024年8月5日签订《充电桩场地租赁协议》,根据协议第一条第三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约定,截至2025年4月30日,贵公司应向我公司缴纳:1、欠缴占用费2024年12月份应付款102000元;2、续签租赁费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份应付款204000元,共计306000元(大写:叁拾万零陆仟元整);我公司多次催告贵公司,通过邮政快递向贵公司工商注册地址去函,向贵公司100%持股母公司广东天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地址去函,均反馈无人接收,特登报公告发此声明,望贵公司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公司支付上述欠付款项,若十日期满仍未支付,我公司将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充电桩场地租赁协议》并要求贵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银川顺泊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