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荣) “婚姻走到尽头,财产如何分割?孩子归谁抚养?”“保留证据,维护权益;明确抚养费,责任不缺席;做好财产公证,避免遇纠纷。”5月9日,永宁县人民法院普法栏目《今日普法》上线,该栏目聚焦群众咨询热度较高的法律问题,通过真实典型案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深入解读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带领读者一起学习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
张某与丈夫结婚多年,长期遭受家暴。无法忍受的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受伤照片等关键证据。经审理,法院认定张某的丈夫存在家暴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时,多分给张某15%的份额。同时,考虑到张某遭受的精神伤害,判决张某的丈夫支付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法官在栏目中告诉读者,民法典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有明确规定。在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同时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如家暴、出轨等,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定比例的财产。对于子女抚养,2岁以下的子女,由于年龄较小,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一般随母亲生活;而8岁以上的子女,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自主意识,法院会尊重他们的意愿,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充分听取孩子的想法。
对于离婚纠纷,法官建议,当事人如果遇到家暴、出轨等情况,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如报警记录、聊天截图、保证书、医院诊断证明等,都是离婚诉讼中的“制胜法宝”,能帮无过错方争取多分财产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数额一般是月固定收入的20%—30%,多个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月固定收入的50%。支付方式可协商,定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都可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
婚前个人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建议进行公证或用单独账户管理,防止与婚后共同财产混同。这样一来,离婚时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目了然,减少不必要的纷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