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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齐发力

同心法院高效调处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 杨红) 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15万余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4年3月,原告中宁某材料店与被告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同心县某小区外墙花岗岩工程。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合同总价款为39万余元,已支付23万元,扣除相应税金,剩余15.9万元未支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3.9万余元。

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情绪激动,稳定其情绪后,法官结合卷宗及当事人陈述,对案情进行深入了解。被告称原告逾期交付工程及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扣除6万余元工程款,因质保期尚未到,故5%质保金不能返还。原告则坚称,因同时在建其他工程延误导致自己延期交付,过错方系被告。经过对证据的初步审查,法官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因原告不在本地,于是组织了第一次线上调解。调解中,双方分歧较大,均坚持开庭审理。调解未果,被告坚持要原告赔礼道歉。法官及时安抚被告情绪,引导其换位思考,并对证据进行分析,劝导其慎重考虑。几天后,被告向法官表达了希望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的意愿。

第二次线下调解,法官从双方证据效力、诉讼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企业信用度影响等方面出发,引导双方调解处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支付除5%质保金以外的工程款14万余元,分2期支付,原告放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原告向被告表示了歉意,被告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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