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荣) 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房屋实际承租人成功化解一起执行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永宁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开发的某小区住宅一套出售给马某,并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后因马某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该房地产公司代马某向银行偿还了贷款。此后该房地产公司向马某追偿此笔款项,马某一直未予偿还,房地产公司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马某将涉案房屋出租给案外人邵某,邵某在此居住已有一段时间,不愿意搬走。执行法官组织申请执行人房地产公司、被执行人马某、案外人邵某进行协调,三方一致同意由马某与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马某将房屋出售给邵某,邵某将拖欠法院的执行款转入执行专户以解决拖欠房地产公司的款项,剩余款项由邵某支付给马某。案款到法院执行专户后,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解封,由马某协助邵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