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秀丽
“我要重新立遗嘱。”近日,年近九旬的张大爷在两名子女的陪同下,第二次来到银川市国信公证处。
“大爷,您上次来立公证遗嘱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半年前。”公证人员仔细询问着,按照规定流程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张大爷有两男两女四个子女,妻子去世后独居多年。在二儿子将其接到自己家中生活后,老人在2024年年底来到国信公证处订立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二儿子。但二儿子在拿到公证书后不久,就以各种借口将老人送回不再照顾,于是老人决定更改遗嘱,将房屋留给自己的大女儿继承。当天,张大爷再次来到公证处撤销原遗嘱,重新订立遗嘱。
承办公证员单独与老人进行交流,确认老人除听力较差外,思维和语言表述均正常,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且其讲述的内容合情合理,意思表示真实,因此决定为其办理撤销遗嘱并重新订立遗嘱的公证。承办公证人员按照公证程序要求,收集材料,告知权利义务及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制作笔录,老人签名捺印,公证人员全程摄像。现场办理完成后及时出具公证书,了却了老人的一桩心愿。
遗产是逝者留给亲人的慰藉,但有时也会成为家庭矛盾的根源,怎样的遗嘱才是真正合法有效?公证员表示,遗产除过法定继承,还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的形式。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立遗嘱是当事人考虑家庭情况后对自己财产在身故后如何分配的意思表示,属于自己权利范围,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他人无权干涉。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其中打印遗嘱为民法典首次明确的新形式。同时立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