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毓琛) 近日,女子陈某某因无证驾驶摩托车被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西夏区二大队民警依法予以处罚,然而她知错不改,找来朋友田某某代为驾驶摩托车,刚出交警队又遇到民警检查,发现田某某也系无证驾驶。
5月19日17时55分,陈某某驾驶宁A号牌的普通两轮摩托车行至110国道与新小线路口处,遇西夏区二大队民警付子龙现场检查,发现驾驶摩托车的陈某某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对其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且告知陈某某到大队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找一位持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将摩托车骑走。
5月20日,陈某某来到西夏区二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了交通违法,工作人员核实了其朋友具有摩托车驾驶证,便将车辆返还给陈某某。不料,在领回摩托车10分钟后,西夏区二大队民警张斌在京青线1248公里+200米路段处,看到有人驾驶摩托车行驶,随即示意驾驶员靠边接受检查,发现这辆车正是陈某某刚刚领回的宁A号牌摩托车,民警要求驾驶员田某某出示驾驶证时,其表示自己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经民警核查,田某某属于无证驾驶,且田某某并非陪陈某某领取摩托车的人员。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田某某进行处罚,并向其讲解了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
以案说法: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无证驾驶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此外,如果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处罚可能会更加严重。因此,驾驶机动车请确保在驾驶前取得有效的驾驶证。如果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应避免驾驶车辆,以免面临法律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