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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检察办理一起特殊袭警案

本报讯 (通讯员 张文彬) 近日,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78岁马某某推搡民警的袭警案件,通过公开听证、充分运用 “三个善于”办案理念,最终认定马某某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一案件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的严谨态度,也为公众展示了如何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2024年12月24日,马某某因接送孩子问题阻挡校车,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前往现场处理。马某某因听力问题与民警沟通发生口角,继而推搡民警,但并未造成人身、财产损伤。随后马某某被民警带回调查,并以涉嫌袭警罪移送平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深入研究案件材料,全面审查证据。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充分运用“三个善于”办案理念,准确把握案件实质法律关系和法治精神。检察官认为,刑法的目的不仅在于惩治犯罪,更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考虑到马某某已78岁高龄且肢体四级残疾,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事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如果简单地对其定罪处罚,不仅难以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不符合情理。基于上述考量,检察机关决定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经过充分讨论和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马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最终,检察机关根据听证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该起案件的办理,是检察机关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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