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燕祥社区网格员段方薇5月29日日记
“到底是天太黑我不小心踩空了,还是超市入口处地面太滑把我滑倒了?”5月初,王奶奶吃过晚饭到小区门口的超市购物,在走上楼梯拨开超市门帘时站立不稳,不慎摔倒,导致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擦伤。对于赔偿问题,双方意见无法统一,僵持不下。过去的一个月里,王奶奶不仅要忍受身体上的疼痛,还要查清楚摔倒的原因。无奈之下,王奶奶的儿子常某向社区网格员寻求帮助。“王叔调委会”受理该纠纷后,调解员分别与超市负责人和某进行深入沟通。
常某的情绪激动:“我的母亲虽然年纪大,但是平时身体很好,行动方便可以生活自理,之前独自出门也没发生过问题。她摔倒时超市地面湿滑,而且那个位置没有安装扶手,在站不稳的情况下没有扶手才摔倒了,超市非得给个说法。”
“那天是晴天,我们没必要设置防滑垫,超市门口张贴了防滑提示牌,已经尽到安全提示义务,我们有什么责任?”超市负责人据理力争。
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一时间陷入僵持。调解员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认真梳理事件脉络,逐步分析并向当事人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常某,根据民法典规定,王奶奶作为具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自己的安全有主观判断,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作为高龄老人,独自出门时为保证安全最好要有家人陪同,其家人的疏忽大意也是此次意外发生的因素之一。
另一边,调解员耐心给超市负责人做思想工作。“按照民法典规定,门口的楼梯虽然在超市经营区域范围外,但楼梯为顾客进出超市提供了便利,超市亦从中受益,故仍属于超市的经营场所,因此,超市应对该区域进行合理范围内的管理。门口楼梯因为人员往来众多,卸货搬运导致地面湿滑,王奶奶摔伤与地面湿滑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超市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经过普法说理,超市负责人向王奶奶表示歉意,愿意承担全部责任,赔付老人的治疗费用。
“他们开始逃避责任的态度让我们不能接受,我就是想要个说法。”在接受超市负责人道歉后,常某表示是自己没能照顾好老母亲,也存在过错,提出超市只赔付治疗费用即可。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签订了协议书。
燕祥社区巧用“情理法”解决群众烦心事、揪心事,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让当事人少跑腿、少费时,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本报记者 李毓琛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