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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起纠纷 代驾变“代价”

本报记者 郑芳芳

“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对这一结果都没意见吧?”6月5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杨晴雯调停了一起因酒后找代驾而产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此事要从一个节假日的晚上说起。小王与朋友聚餐饮酒后,在某平台发出了一笔代驾订单。随后,代驾小李接了单并如约来到指定地点。

“你去的地方有点远,我再回来不方便,你得给我加50元。”

“费用已经说好了,你凭啥坐地起价?能干就干,不能干你自己取消订单给我换人。”

因为代驾费用没能谈拢,双方言语间火气渐升,从争执发展成了互相推搡,最终以小李被小王推倒在地,面部、耳部挫伤告终。

“你等着,咱们让警察来断是非。”小李当场报警,警方向小王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罚款500元。小李在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700余元后,又向金凤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赔偿自己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8000余元。

受理案件后,杨晴雯考虑到双方因一时冲动发生纠纷,没有机械裁判,转而给双方分别打去了电话,先了解了他们的真实想法。

“小王态度太差,他去的地方很偏,我合理加价后他出言不逊还动手,我咽不下这口气。”受伤的小李很是委屈。

“平台上有显示大概价格,他私下坐地起价还有理了?”小王认为错不在自己。

经杨晴雯说明“诉讼费时、费力、费钱,调解结果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之后,双方都同意以调解解决此事。6月5日,双方如约来到金凤区法院。

“冲动是魔鬼,如果一开始你们就能心平气和地沟通,本起纠纷原本不该发生,对不对?再者,情绪‘上头’,一推一搡一拳一脚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轻则构成治安违法,重则触犯刑法。刑法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杨晴雯情理并行,引导双方反思自己的行为。

虽已认识到自身过错,但小王认为小李“漫天要价”,赔偿费用并不合理。鉴于伤情并不严重,调解时已完全恢复,杨晴雯便劝解小李适当降低赔偿诉求,以便让小王能够当庭支付,一次性解决纠纷。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小王当庭向小李赔付2000元,这场风波就此平息。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还明确,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总之,一旦发生冲突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无论何种原因,无论是否构成犯罪,从民事角度来说,过错方都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法官特别提醒:节假日是团圆相聚、放松身心的时刻,亲友相会、外出游玩的热闹场合里,因小事产生摩擦在所难免,如餐厅排队的碰撞、消费时的意见不合等,都可能引发矛盾。若任由情绪主导,冲动行事,小摩擦很可能升级为大纠纷,带来身体损伤、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让原本美好的假期蒙上阴影。特别是在饮酒后,更要避免因冲动引发不必要的纠纷。遇事多一份冷静,沟通多一份耐心,别让冲动撕碎生活美好,用理智与善意守护欢聚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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