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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法院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本报讯 (通讯员 王佩琪) 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当庭赔付原告16万元,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近日,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超车时与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事故造成原告九级伤残。因伤情严重,原告先后辗转三家医院进行治疗,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障碍,并被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然而,索赔过程一波三折,李某认为王某要求全额赔偿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金额过高,以其家庭困难为由拒绝全额赔付,双方僵持不下,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讲清法理,指出其作为全责方需依法担责,拒不赔偿将面临强制执行甚至失信惩戒;另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赔偿≠全额追责”,李某的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太高的赔偿金额,可能影响王某权益的及时兑现。最终,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王某主动将索赔金额降至16万元。随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庭通过现金、银行卡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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