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冉) 今年以来,平罗公安始终对打架斗殴“零容忍”,发现一起、打处一起,绝不姑息。
平罗公安梳理分析近期发生的多起殴打他人案件,发现起因多为琐事纠纷。4月27日,马某在某停车场因停车问题与杨某的父亲发生纠纷,杨某赶到现场后与马某发生争吵,因马某辱骂其父亲,杨某对马某的头部殴打一拳。平罗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给予杨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4月27日,步某某与马某在一酒吧因结账发生争吵,二人相互殴打,被工作人员拉开后,移至酒吧门口继续互相殴打,致使步某某鼻子受伤。平罗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步某某罚款200元、马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5月15日,汪某与张某因工作琐事发生口角,汪某同张某、张某的儿子相互辱骂,进而升级为相互殴打,被工友及时拉开后,气不过的汪某购买一把水果刀,再次返回与张某争执,后持水果刀将张某脖颈处划伤,被工友拉开后,汪某看到张某儿子驾驶的机动车后,又持刀在机动车玻璃上划了两道,后被民警现场控制。平罗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给予汪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水果刀予以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