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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下架整改记

本报记者 郑芳芳

连着几个假日,位于灵武市某地的桔子酒店接到好几个投诉电话,但投诉内容却让负责人很困惑,投诉的房间问题和服务内容,均与酒店提供的房间和服务对不上。

经过询问,负责人打开预订界面查询才知道,1.2公里以外有间酒店,名叫橘子酒店,门头配色是橘色,上面带有“orange hotel”的字样。

“橘子酒店不属于我方授权的加盟店或直营店,其在酒店经营管理中擅自使用带有‘桔子’字样的标识,与原告注册的桔子酒店商标、Orange Hotel商标等在整体外观构成、呼叫及含义上高度近似。”5月底,商标所有人将橘子酒店诉至灵武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桔子酒店的名义对外经营,构成不正当竞争,对原告的美誉度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诉请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付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灵武市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高畅第一时间联系橘子酒店的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起初,橘子酒店的负责人认为“橘子”并非“桔子”,其不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识别商品来源是商标的基本功能,你们提供的服务与原告属于同一类型,如果你们自己作为普通消费者,看到网络预订界面类似的标识和名称,是不是也可能会造成混淆,从而订错酒店?”高畅的一番话,让被告认识到了问题所在。

但在后续组织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赔偿经济损失的分歧很大,调解一时难以进行。

不过,高畅注意到橘子酒店的整改意愿十分强烈,几次说“可以马上整改”。于是,她暂停调解,将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叫出调解室:“对方酒店定价不高,2023年才开业,经营效益也不好。而且整改期间要对门头、工商登记、消防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进行更换和变更,必然影响营业,你们诉讼也是为了维护商誉及市场秩序,被告愿意立即拆除门牌,能不能考虑被告的经营现状及赔付能力,把赔偿的金额再降降?”

说完,高畅给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留了点时间,转身走进调解室又对橘子酒店的负责人说:“赔偿的经济损失包含维权的合理费用,肯定是得支付的。这事了了,回去不光是门头变更,还得把各个网站、App上的订房页面的名称和图片一起变更。”

不一会儿,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走了进来,与橘子酒店的负责人确认了新的赔偿金额,双方约定立即更换门头、下架网站上的订房页面,并变更工商登记等信息。

让高畅意外的是,在她整理卷宗准备离开调解室时,橘子酒店的负责人走过来说:“由于我们文化水平有限,对商标不了解,造成了侵权,谢谢您这么快就解决了这场纠纷,也让我们能够继续经营下去。”

“虽然你们是小商家,也可以借此机会,打造和经营属于自己的品牌。”高畅说。

橘子酒店的负责人笑着点了点头,一边走出调解室,一边打起电话:“咱们分头行动,我去选个新名字,你联系工人准备拆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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