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芳芳
因健康每况愈下,王老太太于清醒时在某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载明一切身后事由外孙女任小(化名)和前女婿任中(化名)料理。未料,王老太太逝世后,女儿张花(化名)却与任小和任中就抚恤金、丧葬费的分割产生纷争……
2013年,张花与任中离婚后,撇下女儿及母亲前往上海生活,此后甚少回家。
彼时已大学毕业的任小,眼见姥姥独自一人生活颇为艰难,遂搬去与王老太太同住,任中也隔三岔五前往王老太太住处帮忙处理各项事情。
后来,随着王老太太年事渐高,身体每况愈下。2024年1月,感念于任中的悉心照料,且每次生病时总帮自己支付医疗费、护工费等,王老太太在公证处的见证下立了一份遗嘱,载明去世后,其身后事包括但不限于追悼会、葬礼安排等事宜均由任中负责处理,其他人不得干涉。
半年后,王老太太去世。张花从上海赶回,发现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医保卡、死亡证明等材料及遗物均被任中持有,且王老太太生前所在单位拟发放抚恤金及丧葬费近25万元。
“咱俩离婚多少年了,你怎么好意思占用我妈的遗物?”质问之下,才知母亲立了一份遗嘱,任中和任小打算据此占有全部抚恤金及丧葬费。
丧事料理完,张花将任中和任小诉至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要求任中和任小返还遗物,并依法确认全部抚恤金及丧葬费由自己持有。
受理该案后,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丁秀琴推动先行调解未果,遂开庭审理了此案。
“自你去上海后,一直都是我和女儿在照顾你妈妈,我们有权参与分配你妈妈的抚恤金及丧葬费。”任中在庭审现场据理力争,认为有遗嘱为证,自己是按照王老太太生前委托为其办理各项身后事宜。
最终,丁秀琴结合当事人陈述、举证,判决张花分得一半抚恤金及丧葬费,任中和任小共占一半抚恤金及丧葬费,并驳回了张花的其他诉讼请求。
不服气的张花上诉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驳回了其上诉请求。
【以案说法】
丧葬费是国家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直系亲属发放的抚慰和经济补偿,用以优抚、救济死者直系亲属。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丧葬费、抚恤金两项费用均不属于死者遗产,但可以参照遗产处理。
那么,本案中,任小作为王老太太的外孙女、任中作为王老太太的前女婿,法院为何判决可向二人分割其抚恤金及丧葬费呢?
结合当事人陈述、举证及王老太太委托任中为其办理身后事来看,王老太太生前与任小、任中的往来较为密切,他们对王老太太履行了一定的生养死葬义务,虽然任小、任中不是王老太太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参照民法典第1131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之规定,同时,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现任小、任中对王老太太履行了一定的生养死葬义务,因此,二被告有权适当分得部分王老太太的抚恤金及丧葬费。
关于张花要求任中返还王老太太身份证、户口本、某行银行卡、医保卡、死亡证明,因王老太太留遗嘱指定其身后事由任中办理,上述资料系办理王老太太身后事所必需,故该诉讼请求未被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