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芳芳
每年六七月是大学生毕业季,学子们面临求职大事。那么,新入职一家单位,有哪些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本栏目将陆续推出相关案例,为新入职员工提供维权参考。
“老板,公司什么时候给我缴纳社保呀?”“放心,等你转正后就办!”初入职场的毕业生往往要经历“试用期”,不少人可能都会遇到如上情况。那么,试用期真的不用缴纳社保费吗?
银川市西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调解的一起纠纷,提醒新就业的大学生们,一定要维护试用期享有单位缴纳社保的权益。
【案例回放】
2024年7月,小丽入职某公司担任促销员。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并且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了薪资等内容。
当年10月,小丽顺利转正。但因与老板理念不合,且认为促销工作繁重、薪资不合理,小丽要求涨薪不成后,从今年2月起未再去该公司上班。
“我才发现试用期三个月的社保一直没缴纳,你们得给我补缴。”5月,小丽偶然发现自己的社保断缴了三个月,遂去找公司“理论”。
“你先把离职协议签了。”该公司要求小丽签字,并表示因小丽一直不签字,导致公司为小丽多缴纳了2月至4月的社保,正好可以“冲抵”试用期的社保。
不接受“冲抵”的小丽,向西夏区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要求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该公司支付试用期期间的社会保险补偿金3000余元。
仲裁员牛卫东受理该起纠纷后,多次致电双方听取诉求,最终于6月初将初步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约至仲裁委。
几轮拉锯战之后,最终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由该公司去相关部门更正小丽的社保缴纳时间。
这两天,小丽发现,自己断缴的社保已经续上了。
【以案说法】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同时,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所以,职工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从单位的角度考虑,试用期期间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万一职工在试用期不幸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就需要自身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换言之,试用期不缴纳社保,会增加企业的工伤赔付风险。
从员工的角度考虑,如果在试用期期间离职,可能导致少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养老待遇的高低就与缴费年限等有关。
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纳社保费。
特别提醒各位毕业生,面对不同的劳务陷阱,可以先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违法事实;如果无法解决问题,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打官司”的前置程序,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再去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