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佩琪) “法院办案效率真高,这么快就帮我把钱要回来了。”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通过“立、审、执”协同发力,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23年5月,王某某与李某某签订砂石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某向李某某供应砂石混合料,供货期至2023年8月底结束,货款以实际供货量结算,且供货结束后6个月内需全部付清货款。之后,王某某按照合同如约履行了供货义务。至2023年9月,经双方结算确认,李某某尚欠王某某货款共计22万余元。然而,一年多过去了,王某某多次催要,李某某始终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无奈之下,王某某向贺兰县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申请对李某某的银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在依法对李某某银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时发现,李某某是该院另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且执行款项已执行到位,这为本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快速化解提供了突破口。
“你名下已有执行到位的案款,如果能自愿用于清偿本案债务,不仅能避免账户保全带来的不便,也能有效降低诉讼风险。”在组织调解时,承办法官向李某某详细释明保全措施和诉讼风险。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与协调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某分期偿还欠款,并同意由贺兰县法院扣划另案执行到位的14万余元,用以履行本案第一、二期的付款义务,剩余8万余元于10月前完成支付。调解协议签署后,承办法官迅速行动,依法完成两期欠款的扣划发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