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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法院巧解施工伤人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 樊丹丹) 近日,盐池县人民法院惠安堡法庭将一起因施工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委托至惠安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丹丹工作室”。经调解员专业介入,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完成司法确认,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事情源于2023年12月31日某村一起项目施工中。施工队在进行挖管沟作业时,不慎将村民李某某砸伤,致使其骨盆骨折,并伴随尿道损伤、贫血等并发症。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先后在银川两家医院进行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李某某将相关责任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8.8万余元,矛盾持续升级。

接到法院委托后,“丹丹工作室”人民调解员樊丹丹迅速启动调解程序。一方面,详细查看医院诊疗记录,详细核实李某某的伤情及治疗费用;另一方面,实地勘察施工现场,明确事故责任归属。经调查,该工程系盐池县某局通过招标承包给宁夏某建设公司,后该公司违规转包给个人张某某施工。樊丹丹通过多方打听找到施工方负责人张某某进行沟通,指出其在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上存在疏漏,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安抚李某某及其家属,告知其合理合法的维权途径。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运用“背靠背”调解法,分别倾听双方诉求,耐心疏导情绪,再组织面对面协商。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结合李某某的实际损失,引导双方进行合理赔偿计算。

经过多轮调解,施工方张某某认识到自身责任,同意一次性支付李某某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7.5万元,并当面向李某某道歉;李某某接受该方案,考虑到资金周转问题,给予施工方张某某20天履行期限。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樊丹丹引导双方申请司法确认,为调解效力加上“法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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