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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离婚证贷款,想真离婚时触了刑

本报首席记者 王潇翊

丈夫入监服刑,为办理银行贷款,女子心生一计,伪造了离婚证以及丈夫的身份证,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变更为自己单独所有。不承想,最终露了馅儿。7月1日,记者获悉,贺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将刘某批准逮捕。

2023年1月,女子刘某认识了一个男子,对方称可以介绍她用自己名下的房屋到某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此时,恰逢刘某想做生意,正愁没有足够的资金,她想到丈夫还在监狱服刑,自家房屋属于两人共有,这可怎么办?刘某苦想了很久,终于想出一个办法:办个假离婚证!说干就干。她找人办了一个假离婚证,又办了一张丈夫的假身份证,并且找了一个男子冒充自己丈夫,到房管局将与丈夫共有的房屋变更为自己单独所有,随后到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30万元。这些钱款,被刘某用于租地、养殖以及日常开销。这一切,在监狱服刑的丈夫均不知情。

2024年10月,刘某真的动了与丈夫离婚的心思。根据法律规定,与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办理离婚,需采用起诉方式,刘某便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查夫妻财产分割时发现,刘某早前已用离婚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以及抵押贷款等事项。

已离婚为何还要离婚?是不是有什么隐情?法院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办。公安机关经查证,发现了刘某办假证的事实,遂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将其移送至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说法:

本案刘某为抵押贷款伪造国家证件罪。

刑法第280条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作出了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在相关领域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关系到公权力的依法行使,与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服务活动和群众正常办事活动息息相关,禁止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有的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只是购买和使用,但伪造的人不是自己,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其实不然,本罪中的“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而离婚证系国家机关(民政部门)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其内涵及外延均应当可以认定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买卖”是指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者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即使仅有买卖行为,仍然可以构成本罪。

本案中,刘某让他人制作假离婚证和身份证并收买的行为已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以及证件的公共信用,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检察官提醒群众,谨记证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向国家机关申办获取,不要轻信花钱买证诱导,莫要以身试法,使自己陷于牢狱之灾,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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