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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 虚开发票谁担责

本报首席记者 王潇翊

吴某与刘某是天津人,两人来到宁夏贺兰县打算干一番事业。其间,吴某捡到了一张身份证,身份证主人姓张。吴某心生一计,认为可以冒用身份证主人张某的名字,开公司挣大钱。自此,吴某摇身一变成了“张某”,而同样不想暴露身份的刘某也对外谎称自己是“顾某”。两人联合指使他人用张某的身份证注册开设了9家公司。

吴某、刘某两人所开设的公司对外声称主要销售钢材系列产品,也销售有色金属和玉米、小麦等农产品。然而,实际上,他俩开设的公司根本无货物交易,也没有货场存放钢材和粮食。在公司成立后,两人接受上游企业开具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下游企业开具钢材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吴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税额高达1900余万元,刘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税额高达4800余万元。

此后,税务局在工作中发现吴某、刘某公司的发票存在问题,遂找到2人调查情况。至此,真相水落石出。该案经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吴某、刘某有期徒刑10年,对2人分别处以罚金10万元。

■检察官说法:

税收是国家经济运行的血脉,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依法纳税是企业平稳发展的生命线,更是保障社会公平发展的重要基石。

办理该案的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韦晓娜表示,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罪案件中,有不少涉案公司是空壳公司。这些空壳公司存在一个同样的现象,那就是空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并不是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员,都是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注册登记的,以此来逃避空壳公司因虚开发票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些空壳公司的登记信息,有的是出于朋友或其他关系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的,有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利益而提供身份信息注册的,有的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注册的。

不管是因何种原因,如该公司因虚开发票案发,法定代表人往往会牵扯其中,有的甚至还会被判处刑罚。

本案中,吴某捡到他人身份证后,为逃避国家法律追究,指使他人利用该身份信息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利用“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牟利,这种行为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那么,如果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了,应如何处理呢?首先,可以前往公安机关报案,说明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注册公司的情况。同时,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后续处理提供有力证据。其次,在拿到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后,前往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撤销登记申请,请求撤销冒用身份证注册的公司。最后,如果市场监管部门未能及时撤销注册或者对未予撤销公司注册登记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司注册登记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每一张发票都连带着法律责任,虚开、介绍虚开、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经营者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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