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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 永宁检察刚柔并济挽救

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7月9日记者获悉,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小杰(化名)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被永宁县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

小杰初次犯罪后,考虑到他还是个懵懂少年,主观恶性小,且有悔罪表现,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联合社工开展了社会调查。然而,由于受到不良朋友的影响,法治意识淡漠的小杰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因此,永宁县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小杰。

小杰被批准逮捕后,检察官与其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他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发现他因父母离异,缺乏家庭关爱,法治意识淡薄,缺乏辨别对错的能力,在不良朋友和随波逐流的心态影响下迷失了方向。针对这一情况,永宁县检察院一方面与小杰父母联系,开展亲职教育并制发督促监护令,引导他们重视孩子的成长和教育,承担起监护人的职责;另一方面,联合社工对小杰进行心理访谈,修复他的社交认知,帮助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交友观。同时,根据小杰的案件情况,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相关规定,在后续办案中充分考虑他的成长记录、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从宽处理,既彰显法律的力度,也传递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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