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近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运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筛查司法救助线索时,发现史某某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马某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展开调查。
经查,马某某因史某某交通肇事案造成身体多处损伤,史某某及保险公司均未对其进行赔偿。马某某的颅脑经过多次手术仍愈合不良,丧失劳动能力,家中也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马某某的妻子每月工资收入不足以支付马某某看病、房贷、车贷、孩子上学等费用,家庭陷入困境。受理该案后,灵武市检察院特案特办,从案件受理到发放救助金,仅用了10天。同时,该院协调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关注马某某的生活状态,派专人开展跟踪回访,为其解决实际困难。
近年来,灵武市检察院以大数据赋能作为司法救助工作的突破口,充分发挥数字检察思维,推动检察办案从传统监督模式向大数据监督模式快速转变,及时发现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对其给予国家司法救助。截至目前,该院运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筛查线索12件,成案6件,救助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