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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法院

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犯罪行为

本报讯 (通讯员 丁浩浩) 7月14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备受关注的盗掘古墓葬案件。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5月,被告人刘某在宁夏务工期间发现平罗县某镇某家族古墓群,随后刘某返回河南后将墓葬情况告知同乡梁某、杨某和骆某。4人商议后驾驶车辆,携带探测仪、扎杆、对讲机等专业工具从河南汝州来到平罗县。此后连续数晚,4人挖掘了该古墓葬群内17座墓葬,盗取墓穴内陪葬品20余件。同年10月,刘某与梁某、骆某再次驾车来到该地,将相邻同一家族另一处墓地内2座古墓进行盗掘并盗取陪葬品。刘某等人将盗掘所得陪葬品变卖,获利2.4万元。经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被盗墓葬属于古墓葬,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学术价值,其盗掘行为对该地古墓群的完整性和历史风貌造成了严重破坏。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四人的刑事责任。各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5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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