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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法院审结一起人身伤害纠纷案件

本报讯 (通讯员 吕风娇) 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路怒症”演变成人身伤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张某在路口礼让行人,受到后车频繁鸣笛催促,后张某将车辆停靠路边让后车通行,后车司机李某路过张某时开车窗对其进行辱骂。后两车行驶至十字路口遇到红灯,张某下车敲打李某车窗,站在李某车前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去执法部门处理此事,张某的妻子亦下车将手伸进李某副驾驶车窗主张权利,李某抬升车窗将张某妻子的胳膊夹伤,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该路口堵车20分钟。张某及其妻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罚款。此外,由于张某妻子患有先天性冠状动脉肌桥,情绪激动引发了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等症状,被送往医院进行急救并住院治疗。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张某的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3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较大,张某陈述自己因停车礼让行人遭到辱骂,为维权导致妻子住院,即使维权过程中方式有不当之处,但其妻子身心因此遭受了巨大损失,对方应承担责任;而李某也振振有词,认为自己只是骂了几句,对方就在十字路口拦停其车辆约20分钟,并将手伸进车窗,自己一时情急才夹伤了对方手臂,认为3万余元赔偿超过了应承担的责任。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先后到派出所、医院了解事发过程及伤者诊疗情况,查阅案涉证据材料、反复观看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释明法律规定,分析各自责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相互赔礼道歉,李某赔偿张某妻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500元,一场因“路怒”引发的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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