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马君
“为了更好地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正常生产和生活,最大限度以法律刚性彰显柔性治理,5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过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帮助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认真学习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让社区矫正对象在学法、用法的基础上真正做到知法、守法,竭尽全力帮助一批又一批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充分体现出‘严管是底线,厚爱是希望’。社区矫正法实施五周年以来,石嘴山市社区矫正工作正从‘管得住’迈向‘矫得好’,切实推动‘管行为’向‘塑新生’转变。”7月18日,石嘴山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社区矫正工作成果时说。
连日来,石嘴山市司法局联合县区司法局等在辖区广泛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发放宣传册,解答群众咨询。全市县区35家基层司法所坚持每月组织辖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和个别学习社区矫正法。
5年来,石嘴山市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各项职责任务,坚持上好入矫第一课,帮助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教育改造中清醒认识、认罪悔罪,正确树立遵纪守法意识。每一名新报到的社区矫正对象,必须组织举行一场正式正规严肃入矫宣告仪式,由社区民警、派驻司法警察、司法所长和监督人到场参加,让矫正对象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在入矫初期就认识到“缓刑”也是刑,从而严肃对待社区矫正。5年来,共为辖区1940名矫正对象组织入矫仪式。
坚持定期组织矫正对象走进监狱、戒毒所、拘留所等参加警示教育。目前,已组织各县区社区矫正对象2000余人次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活动,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参加警示教育覆盖率达95%。通过定期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促使矫正对象牢固树立罪犯身份意识,更加珍惜矫正机会,自觉接受改造。
坚持严格落实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监督管理制度,运用通信联络、信息核查、实地查访、入户见人等监管措施,实现精准有效监管。对不服从监督管理规定、甚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综合运用训诫、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假释等,坚决维护社区矫正正常秩序和执法权威,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次违法犯罪。
大武口区朝阳司法所矫正对象夏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二年。夏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屡次违反社区矫正各项监督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不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动,不配合进行个别教育,不按时提交思想汇报,定位手机多次无故关机、停机,屡次违反禁止令,酗酒行为肆无忌惮,为琐事多次殴打其母亲,致其母亲被迫离家外出躲避。为此,大武口区司法局分别给予3次警告和违反判决禁止令内容多次饮酒提请治安拘留,夏某并未作出改变,后被依法提请收监执行,大武口区法院依法裁定收监执行。5年来,石嘴山市对违反社区矫正法矫正对象共训诫319人次、警告266人次、提请治安处罚11人、提请收监19人、提请撤销缓刑68人。
石嘴山市坚持创新开展“1347”“331”“三人行”等教育矫正模式,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联合辖区检察院,每年至少两次对全市35个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管理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通过整改全面提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依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