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贺智
面对债务清偿与房屋租赁纠纷交织的僵局,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以“腾房”变“买房”善意文明执行方式,倾心调解,不仅让刘某安了家、王某某偿了债,促推纠纷平息、权益落地,最终使2起“沉睡”终本案件得以执结,兑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案子判了执行陷入“难题”
案件起源于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李某与王某因渔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李某鱼池经济损失18万元,李某则需支付王某设备损失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迟迟未能如约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因被执行人王某及其合法继承人杨某(妻子)先后去世,案件一时陷入僵局,贺兰法院依法终结执行。直至2024年,王某债权债务和贺兰某小区房屋由其儿子王某某依法继承后,贺兰法院第一时间依法“唤醒”执行程序,恢复了终本案件的执行,依李某申请追加王某某为被执行人。但经过执行法官调查,王某某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考虑到王某某暂时无履行能力,贺兰法院依据王某某的申请,决定拍卖王某某继承所得房屋,用以清偿李某的赔偿款。
房屋腾退遇到另案“钉子户”
“当初签合同的时候,说让我长期租住的,我都这把年纪了,你们让我搬去哪里?”当执行法官前往涉案房屋张贴封条时,长期居住于此的另案被执行人刘某情绪激动、拒绝腾房。
原来,刘某与原房主王某因其他纠纷,长期占有使用该房屋。期间,王某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杨某将刘某诉至贺兰法院。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判令刘某腾退并返还房屋,但直至杨某去世,刘某始终拒绝履行。时隔多年,当2起案件的同一个涉案房屋被依法查封拍卖时,刘某依旧不肯履行腾退义务。
考虑到强制腾退不仅容易激发矛盾,更关乎刘某基本居住的民生问题。执行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一次次登门,向刘某耐心释法明理,详细阐释执行流程和法律依据,并结合类似案例,分析利弊,逐步消解刘某对执行工作的误解与抵触。
思路转换腾房改买房
抵触情绪消了,但执行的关键点“房屋腾退的难题”依旧没有解决,怎么办?
“不想搬走,是否愿意买下来?”
找到解题的“突破口”,执行法官当即决定约谈各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各方诉求,释法析理。经过多轮沟通,刘某态度缓和,表达了购买涉案房屋的意愿。
执行法官抓住机会,在征得2起案件当事人的同意后,组织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刘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涉案房屋,并当庭支付了首期购房款6万元。执行款到账后,王某某也当场向李某履行了6万元赔偿义务,剩余款项分期履行。两起相互缠绕、久执未果的关联案件尘埃落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