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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第一笔贷款了”

本报讯 (通讯员 杨佳媛) “我收到第一笔货款了,还以为要一直耗在灵武呢,没想到这才没多久就能收到钱了。”7月15日下午,灵武市人民法院崇兴法庭驻庭调解员收到了马某按期履行的消息,悬着的心也放了下来。

近日,外省当事人陈某来到灵武市人民法院崇兴法庭,他此行的目的是追讨一笔拖欠已久的款项。了解陈某的诉求后,崇兴法庭迅速启动“先行调解”模式,仅两日便化解了困扰陈某多时的“心头急”。

2021年7月8日陈某与马某口头约定供货协议,由陈某向马某供应苜蓿草、燕麦草、苹果渣、棉籽等饲草料。陈某按约向马某供货,但马某一直未支付货款。截至2025年3月14日,马某总共欠陈某货款5万元,陈某多次催要,马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付款。后经陈某查证,马某经营的公司已面临破产,公司部分的奶牛已被变卖,陈某再次联系马某,马某便电话不接、微信不回,陈某无奈之下起诉至灵武法院。

7月13日,崇兴法庭收到案卷材料后,发现原告陈某家在外省,为了追要货款一直在灵武,考虑到案件进入诉讼程序,陈某将面临非常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便决定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尽快化解纠纷,为陈某减轻诉累。

调解员梳理案件信息、查证证据材料后立即电话联系陈某,询问其调解意愿,随后又联系马某进行初步沟通。马某表示认可欠款事实,但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货款,遂提出分期付款请求。

调解过程中,陈某表示希望尽快支付全部欠款,不接受分期付款。考虑到马某的实际困难,调解员与马某沟通在其提出的分期付款请求的基础上缩短分期时限,并引导陈某换位思考,适当放宽还款期限。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约定马某于7月15日支付1万元,7月30日支付1万元,之后每月30日前支付1万元,直至货款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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