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白凤莲 李怡琦
近年来,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倾力打造具有刑事执行检察特色的“检·岩”办案团队品牌,以优良作风充分彰显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在品牌引领下,该院先后有10余名干警荣获各级荣誉,3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巡回检察人才库、全区检察机关数字检察人才库,5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全区典型案例、精品案件,根据办案实际摄制的专题片《服刑人员的“话语权”》、微电影《悔·罪》,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专题片类“十佳作品奖”、微电影类“优秀作品奖”。2023年11月,“检·岩”品牌获评“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2024年11月,结合“检·岩”品牌实际撰写的品牌事例《“检”守正义“岩”护高墙》获评“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特色品牌”。
用心高质效办好减刑案件
根据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践改编摄制的原创微电影《悔·罪》于2023年初荣获第七届全国检察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微电影类“优秀作品奖”。故事的雏形,要从“检·岩”办案团队办理的一起减刑监督案说起。
服刑人员陆某某因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万元。但陆某某在法院判决后一直没有缴纳罚金。“检·岩”办案团队检察官调取了陆某某在监狱内的消费记录,发现其在服刑改造期间多次超标准消费,结合调查情况,监督认定陆某某确有履行财产刑能力而不履行,没有积极消除因其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无法认定“确有悔改表现”,遂向法院提出陆某某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检察意见,后经法院庭审依法裁定对陆某某不予减刑。该案件也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件。
在检察履职中,“检·岩”办案团队精心梳理减刑实质化审查要素,制定《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工作指引》,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嘴山监狱会签《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实施办法》,细化减刑假释案件审查标准,审查监督减刑案件1709件。积极探索减刑幅度精准化监督,对石嘴山监狱提请的510名罪犯减刑案件向法院提出具体的减刑幅度意见,法院采纳率达95%以上,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减”现象。
于细微处体现履职担当
服刑人员丁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期从2022年11月21日起到2023年5月20日满。“检·岩”办案团队在审查交付执行档案时,发现丁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曾在看守所羁押64日,但法院在作出判决时,未对先行羁押日期折抵刑期。团队检察人员敏锐地意识到,丁某的案件可能存在刑期计算错误。通过调查核实,确认了法院刑期计算确有错误后,立即启动监督程序,向原判法院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法院对刑期计算错误问题进行纠正。法院收到通知书积极整改,对先行羁押的日期进行了折抵,丁某剩余刑期不足3个月,符合法定留所服刑条件,团队检察官又监督看守所对丁某办理了留所服刑。
刑期问题关乎司法的公正与权威。近年来,“检·岩”办案团队共办理5起纠正罪犯刑期计算、折抵不当案件,累计纠正不当计算、折抵刑期近300天,切实保障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让教育改造有温度
“回家以后,一定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照顾好身体,好好生活。”2024年5月,“检·岩”办案团队的检察官在开展假释服刑人员出监现场检察时,对假释罪犯陆某某叮嘱着。
陆某某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于201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服刑的7年里,他认罪悔罪,联系家里人积极缴纳了罚金,还因为积极改造获得过两次减刑。“检·岩”团队检察官通过综合调查分析,分析认为其符合假释条件。于是,依法监督监狱提请陆某某假释,并在随后的假释案件庭审中,向法院发表了建议裁定假释的检察意见,法院采纳了监督意见,对陆某某依法裁定假释。
近年来,“检·岩”办案团队立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完善服刑人员投诉处理机制,通过定期开启检察官信箱、与在押人员约见谈话等方式,依法调查处理服刑人员反映其合法权益被侵害问题,切实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同时组织开展维护羁押、服刑人员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维护羁押、服刑人员的亲属会见权、律师会见权、通信权、通话权,用心办好涉监所每一件监督案件,在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公里”,持续如岩忠诚、如岩担当、如岩坚贞地守护着“高墙”内的公平正义,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中不断开新局、出新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