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鹏先生:(身份证号:6403241986******0811)
你于2017年3月任职我公司,岗位为董事。从2025年1月24日起,你存在长期未到岗,且未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也未通过任何方式进行任何说明,已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通过EMS发送了《限期返岗通知书》给你,限你于2025年6月16日前到岗,截至目前你仍未到岗,根据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你的行为已构成旷工,应按照辞退处理。现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宁夏海阅资本运营控股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