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芳芳
每一份裁判文书,都是一份价值宣言。
小偷逃跑抓不抓?学生体育课后发生意外学校是否担责?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悖的合意认不认可?近年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裁判标准,完善案例考评标准,主动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院各项工作,以判决积极回应社会问题、确立行为规则、传递价值导向,坚持以更有力量、更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引领社会风尚。
“法律之外的合意无效”
“1600件有余,这是我进入中院12年来主审的全部二审案件数量,有维持的、有改判的,亦有发回重审的。”日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胡春燕查阅电脑中的“二审”案件资料时表示,每一份判决在传达法律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要彰显法治的温度与价值导向。
2024年,王某作为某建工集团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将该集团一处工程介绍给了并无施工资质的卜某,双方约定项目完工后,卜某按工程结算价款的2%向王某支付居间协调费。然而,项目完工后,卜某认为某建工集团在结算工程款时已扣减了相应管理费,故未再向王某支付居间协调费。王某由此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存在相关约定,且卜某确系通过王某获得了此次施工机会,王某亦实际参与了施工组织管理协调,故支持了王某的诉求。卜某转而上诉。
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胡春燕注意到,该案的焦点在于王某向卜某索要居间协调费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卷宗中“卜某无施工资质”这几个字引起了她的注意。“这一事实,就违反了‘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强制性规定。”胡春燕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需要建立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基础上。王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明知卜某无施工资质,但为了促成该违法分包无效合同的成立,而与卜某达成口头居间协议,不仅破坏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且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悖,应认定无效。最终,一审法院的判决被撤销。
“尽责不担责”
一个月前,民三庭法官张旭霞在判决书中慎重写下:“小俊、小伟、小盼三人在学校操场正常活动中偶发意外碰撞,小盼系意外受伤,三人均无过错。学校已在日常教学活动中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在小盼受伤后及时履行了救助义务,对小盼受伤后果的发生不存在过错。”
2023年9月,小俊、小伟在足球门处追逐时,小伟不小心踩到前来拿校服的小盼。后因责任及赔偿费用难以达成合意,小盼将二人及学校诉至一审法院,请求赔偿相关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学校未尽妥善教育、管理、保护在校学生之义务,判决学校承担70%责任,二学生的监护人共担30%的责任。后校方上诉,在庭审中称碰撞系偶发,非因追逐打闹引发。(下转03版) (上接01版)
张旭霞认为,要知道事情的真相,还得从“如何追逐”查起。经过仔细查看监控视频,最终确认所谓的“追逐”有被夸大嫌疑。小伟只是迅速后退一步意外踩到小盼,遂判决保险公司在校(园)方无过失责任保险限额内对小盼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无疑加重了学校的责任,不利于平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管理秩序。”张旭霞回想起给校方送达判决书时,对方长出了一口气说:“当下‘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的认知偏见仍然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学校在开展体育课程、户外活动时瞻前顾后,甚至裹足不前。”
“司法裁判要为正义行为兜底”
2019年1月2日深夜,在银川市某小区,2名保安在停车场抓住正在砸车窗意图盗窃的刘某。就在准备扭送保安室报警时刘某挣扎逃脱,2名保安再次制服刘某并将其摁倒在地,随即报警。不料警车到达后,发现刘某“没了反应”。经查,其因“致心率失常性右心室心肌病”急性发作致心跳骤停,心肺复苏后继发缺氧缺血性脑病、肺部感染等,引起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刘某家人将2名保安诉至法院,要求承担40余万元损失,一审法院驳回了其诉求。
2023年3月,该案上诉至银川中院,作为主审法官的任朝霞回忆道,这一案件的关注度很高,大家对于保安履职的界限本就比较敏感。在反复翻看法医司法鉴定意见书、查看相关视频材料及笔录、查阅相关案例等后,最终认定作为普通人,2名保安难以预见刘某患有发育异常性疾病,而在刘某已有过一次逃脱的情况下,二人适当加重制服手段符合常人对保安履行职责的心理预期。
“法律始终站在正义的一方。让2名保安充分预见抓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确保抓捕动作的极度规范性、有效性,避免被抓捕人发生任何意外,显然是对2人的不当苛责。司法审判绝不仅以死亡后果武断认定行为之过,以个案悲剧苛责损害赔偿。”二审落槌,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为正义行为兜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