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沙晓慧) 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前保全优势,促使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在起诉阶段成功调解,以司法“硬举措”优化法治化营商“软环境”,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承建同心县某村移民安置房水、电安装工程。原告依约完成施工任务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798万元款项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今年7月1日,原告向同心县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诉前保全。
该院立案庭受理保全申请后,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提供了有效担保,快速依法作出保全裁定,迅速冻结了被告某公司银行账户。保全措施实施后,被告充分认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主动与原告协商,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结清尾款。原告收到款项后,对法院高效的诉前保全工作表示感谢,并及时向法院提交了解除保全申请,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在诉前阶段得以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