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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法院当庭执结赢群众信赖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子昱) “法官,如果再有官司,我希望还是您审!”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并当庭执结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后,当事人有感而发。

被告某工贸公司承包某小区工程,因施工需要租赁原告某租赁公司的吊篮等建筑设备。马某负责其中部分工程,并从被告某工贸公司转租了部分设备。结算后,马某向原告某租赁公司出具欠条,被告某工贸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邹某出具结算协商证明,承诺若马某未付款则由其支付。因租赁费拖欠多年,原告某租赁公司将被告某工贸公司、邹某及马某诉至法院。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某工贸公司是否已通过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方式支付租赁费。由于时间跨度长,当事人记忆混乱且矛盾尖锐,调解未果。

法官开庭审理时,耐心引导当事人梳理租赁结算情况、代发工资人员名单及抵顶情形等细节。马某辩称,经结算,其拖欠的租赁费已通过被告某工贸公司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形式支付,部分工资抵顶其租赁费,部分抵顶被告某工贸公司租赁费,不足部分已向被告某工贸公司支付。但原告坚持称其员工未收到被告某工贸公司代发的工资。随后,承办法官又从原告与被告某工贸公司的租赁费结算情况着手,最终得以还原事实真相,即代发工资全部抵顶了被告公司所欠的租赁费,而未抵顶马某拖欠的租赁费。

承办法官结合查明情况,向原被告明确合同权责,分析法律后果,并积极消除原被告误解,缓和对抗情绪。结合被告履行能力,提出由二被告分别向原告履行的调解方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租赁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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